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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 号)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4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江苏省代码:1313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45年,位于南通市主城区。学校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地处地铁口,交通便捷。学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办学成绩显著,学校连续多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学生专业技能扎实,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供不应求,是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第六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组员由招就、教务、学工、财务、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负责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专科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县(市、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学校提前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及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报考专科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须有6门及以上达到合格,报考专科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有5门及以上达到合格。普通类与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凡报考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除须符合报名录取基本条件外,还建议符合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具体要求请查阅我校招生网(zs.ntst.edu.cn)。

第十五条 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8日17:00。第二轮报名时间:4月9日9:00至15:00。如我校第一轮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参加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报名方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或我校门户网(www.ntst.edu.cn)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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